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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退(免)税,简称,其基本含义是指对产品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产品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要是通过退还产品的国内以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创汇。
1985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发了《关于批转财政部〈关于对进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实行对产品。1994年1月1日起,随着国家税制的改革,我国改革了已有退还产品税、增值税、消费税的管理办法,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税、消费税制度为基础的货物退(免)税制度。